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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講可能有點誇張,可是認識我的人大概都不會有異議才是....

我從來沒想過這輩子可能走進 Pub ... 那個對我而言只充斥在新聞報導裡的場所。

怎麼這麼說呢?請問哪間 Pub 禁煙?不賣煙都不可能了,何況是禁煙。加上從小被教育,誠所謂 PUB 這種地方,乃是非之地,千萬不得進入!其實以我家的教育來說,那種常常上新聞的地方都不可以去:KTV、保齡球館、Pub、酒店...etc~

多少因為沒有接觸,光靠大眾媒體的宣傳,自己也覺得那是一個恐怖的地方。會有人賣搖頭丸、騙你吃毒品、拐誘少女,越發不覺得那是一個光明磊落的地方。

一直到與情人相識.....
原本以為去PUB 的男生一定是滿身煙味、出口不遜,距離「家教」很遠,可是情人完全不是這樣的人。我自己有了一個小小的結論: PUB 跟 KTV 一樣,也不是那麼可怖陰暗的吧?!

一開始情人計畫 LADY'S NIGHT 帶我去,以防我因為煙味逃命,而讓他心疼入場費用。結果,第一次踏進去卻是因為他帶著一位親戚去「見世面」,拿到招待卷。

對於第一間踏入的 PUB,我還是忘了名字,感到有點抱歉  (笑)
可是我記得他在古亭捷運站附近! ( <= 很明顯的亡羊補牢 )
這間 PUB 相當迷你,舞池也迷你。還記得那天天氣滿熱的,不少女孩穿的清涼。我們抵達的時間相當早,還不是 PUB 營業高峰,還沒有音樂,舞池也還沒有人。一小桌、一小桌的人們,有的是認識的,有的剛剛才搭訕,我們附近坐了一個老外,情人還沒走到座位上之前,他一直盯著我看,我想,他可能只是想找一個溫柔的夜晚吧。不少老外這樣,到 PUB 裡,找一個崇洋的妹妹,不見得只是圖求一夜激情,但是戀曲不長久的居多。畢竟男人一開始就不真誠。

舞曲才開始,我們就宣告退席。
原因無他,情人替我喝了我的酒,有點不支,再者,第二天都是要上班的。
這是我第一次走進 PUB。PUB 仍然是個神秘的地方,可能跟我不進舞池有關吧,又不會跳舞,也不欣賞只是無意義亂扭的身體律動,於是....DISCO PUB 跟我並沒有火花。

第二次是十一月底。情人的同學北上受訓,抓了他去很有名的一間 MUSIC PUB-- 河岸留言
(這我記得名字,聽說萬芳去唱過,滿喜歡萬芳的歌呢)

那天駐唱的樂團是胡椒貓,不過說真的,小小的空間,要閃爍著搖滾音樂與歌聲,是無法兩全的,我一直都聽不清楚歌聲,腦袋裡卻都是嗡嗡嗡,除非對於上台的表演者有著一份欽慕,我想不到我可能再去的理由。

PUB 仍然是個吵雜的地方。

前幾天,情人說想找拍照的景點,夜裡,我們去逛了逛。

走進 IN-HOUSE 完全是意外,我們誰也沒計畫要到哪間餐廳坐下來啜點什麼的,可是就這麼聊天走著,然後,一個小小的提議,我們就進去了。

煙味仍然不時的偷襲我,可是我們幸運的挑到一個很角落的位置,總算讓我好好坐下來。這次,酒才喝了 1/3 我就開始喜歡上這樣的地方了,音樂的聲音剛好可以掩蓋隔壁桌陌生的交談,想聽音樂也可以躺坐在沙發上,不用刻意注意淑女風範,卻剛好可以放鬆一點。情人說:「這就是Lounge Bar的特色。」跟同桌的人交談,不必嘶聲力竭,比手畫腳。我感到一陣什麼都剛好的舒服~  像是比 Starbucks 還高級一些的咖啡館,也是令人覺得無論什麼都是那樣恰到好處。

走出 IN-HOUSE ,我喜歡上它戶外的佈置,轉了一小圈,我想像秋高氣爽的夜晚,一邊喝著小酒,一邊吹晚風,如果還有同興致的好友,那就真的什麼都那麼恰到好處了.....

「下次找朋友來吧,我滿喜歡的呢~」
回應我的,是一個微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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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antax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